北大“包丽”被虐待案

作者:燃新网  发布时间:2024/4/18 9:26: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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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8月,被告人牟某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媒体报道化名“包丽”)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某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某翰、陈某

2018年8月,被告人牟某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媒体报道化名“包丽”)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某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某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某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某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某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某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某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某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某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某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某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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