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文身被开除学籍

作者:燃新网  发布时间:2024/4/18 9:26: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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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因有文身被退学”案例,引起社会关注。案例显示,孙某某系2021级应届初中毕业生,经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孙某某被录取为某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学生。2021年

2023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因有文身被退学”案例,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显示,孙某某系2021级应届初中毕业生,经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孙某某被录取为某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学生。2021年9月7日,学校发现孙某某手臂上有一处文身,遂通知其父亲孙某辉赶到学校,告知孙某某身上有文身导致校方要将其开除学籍。

2021年5月24日,长沙市某学校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并印制《长沙市某学校招生简章》载明:“凡报考我校的学生,要求具有初中毕业证,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文身(开学发现学生有文身,将取消入学资格)”。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长沙市某学校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长沙市某学校取消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为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比例原则,且程序明显不当,故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确认被告长沙市某学校决定取消原告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

孙某某不服行政判决的赔偿部分,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行政赔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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