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客户女秘书发生性关系被要挟怎么办
已回复2006/5/3 22:14:32
我前几日在一次应酬中与客户的女秘书发生了性关系,被其偷拍,我向其索要照片,他不给却要挟我继续和他谈生意。因为有把柄在他手中,这生意不谈也得和他做了,我很苦恼,我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之规定,因胁迫而签定的合同认定无效。如果对方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进行合作,谋取非正常利益,可能构成敲诈,而涉谦刑事犯罪 。
目前的情况你最好报警,因为如果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只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对方偷拍已经违法,以此胁迫做生意,后果更严重。 如果轻易妥协,恐怕损失更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5/3 2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