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路丰景佳园物业太不付责任
已回复2015/7/25 11:51:49
我在同心路丰景佳园买了一套房子,去年装修好没二个月卫生间主下水管开始 漏水,上面有十五层楼只要一冲水,那又臭又脏的水就往我卫生间漏,还把隔壁房间墙壁和木地板搞坏了,从元月份开始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到现在七月份了,一直都不处理,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您好!对于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对房屋保修期限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但房屋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管道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
就您介绍情况看,该房屋管道渗漏问题仍在保修期限内。如该房屋水管渗漏确系管道工程缺陷所致,非使用不当造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5/8/10 15: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