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相关问题咨询
待回复2015/6/7 23:38:12
乡政府领导、国土领导、规划站领导及村建房理事会干部开会,要求重新申请,与邻居交界处界线按法院判决给我审批,再有什么纠纷你们自己负责,但乡政府拒绝明确相邻双方具体界线‭。‬此后我找此领导要求给出双方具体界限的距离,并出具书面处理结果时,此领导坚持认为:‭“‬有法院判决书在,不用写,前面为遗留老房基,2000年从0.2米处移到0.26米处重修的地基,按0.26米‭;‬中间为遗留的老烤烟房按历史距离0.8米‭;‬后为原厕所改建的猪栏按0.52米。按判决上所涉的距离自己建就是了,有什么纠纷也是你们自己的事‭。”‬,当我要求出具书面的相邻双方界线处理结果时被乡政府国土办拒绝‭。
咨询:‭ ‬1‭、‬ 乡政府所讨论的叫我重新到村里申请,按法院判决给我审批,但又拒绝给出具体明确的相邻双方界线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为有效审批‭?
(乡政府领导反反复复,并用虚假内容无中生有,回复上级的内容每次都不一样,比如:把宅基地说成是‭“‬保护范围内的耕地‭”‬;“相邻双方有争议‭;‬重新申请和审批等等‭。‬也拒绝提供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
2‭、‬乡政府审批有什么法定的程序和事项‭?‬如果乡政府不出具有效的书面的审批证明或者不发红本房产证明或者不按法定程序审批,我该怎么办‭?
3‭、‬综上所述,该宅基地是否有相邻双方界线确权的必要性‭?
4‭、‬法院判决驳回了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权等诉讼请求。假如乡政府以相关村规划来为难我,不让我建房,那么界限不明的审批和村规划有什么冲突‭?‬村规划与法院判决有何冲突‭?
(政府回复上级说我依法建房的申请,违反该村统筹规划,当提出查看该村的规划时,相关负责人说你村还没有村规划,这一事实,对上级与农民是完全不同的态度,且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