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算是工伤
已回复2012/2/22 9:02:12
某快递公司员工 9月1号 是我正常上班(驾驶电动车) 在下班的必经路上 因为侧面有车闯红灯,转变时正对面又有人过来,因而踩急刹车,造成车子侧翻。 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 现在公司说 避让行人不属于工伤报销的范围
证明书的内容是 2011年9月1日19时50分许,XX速运公司员工刘某驾驶无牌电动车沿郴州市国庆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汽车总站前路段时,因避让行人车辆车翻,造成驾驶人刘某受伤.情况属实.
(这里他们人说避让行人)就不可以鉴定公伤(那难道要我撞上去吗?) 然后问公司怎么报医疗(因为都有买医疗保险的) 当时医药费全部是自己出的.公司的回答是(当时如果我们没有钱公司可以出钱.,现在就不可以走医疗报销) 那我就想问了 那为什么我住院的时候没有人找我核实情况? 如果受伤部位是头部,且又很严重时不是 也要等你们拨钱下来了 ? 我就想请网友们帮忙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了 按他们的意思就是哪里都不报了。现在 事情过去半年了 我想问问 怎么才可以维护自己的 权利
这个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3/15 14: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