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寻求法律意见
已回复2011/6/30 10:38:36
前两天我爸骑着摩托车回家,在下坡的转弯处被一辆货物车撞倒。头部,面部及左胸部严重受伤,左脚的中指也断了大半截。现在还在急救室。下坡转弯时,我爸看到货车就及时停下来了,而货车司机却刚好踩油门起步就冲到了
货车司机在当天交了一千五百块钱就走了,而我爸现在每天在医院的医疗费都要自己出。对方不管,交警也不管。事发当天,对方找交警谈了一下午,我怀疑是请他们吃饭,送了礼。现在我们找交警处理事情,他们以我爸没有车牌号驾驶证及车上还带人来给司机脱罪,凭这一点讲主要的责任在于我们。请问我该怎么办?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7/29 15: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