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事业印章罪
已回复2011/5/24 18:04:43
事由:去年4月份,有个卖假发票的人被公安局逮捕,因发票需盖发票专用章,公安局追其印章来源;那人指认是我爱人刻的,北湖区公安局经侦科便传唤我爱人问话,而我爱人根本认识他也没印象跟他刻过印章,所以不承认,后来经侦科调查人员一再强调此事不会涉及我爱人,只是做份起诉那个犯罪嫌疑人的材料证据,要我爱人配合,后来我爱人拗不过他们便配合承认并签了字。后来没想到同年7月27号北湖区检察院把我爱人拘留逮捕,罪名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8月21号经朋友帮忙取保候审,今年5月4号在北湖区法院开庭,判决结果还没下,今天我托人到法院询问说判了7个月,想请教一下贵律师,不知取保候审能否抵刑期?如果不能的话不知还有没有其他的补救办法或上诉?
取保候审不能抵刑期,如果认为判决错误可以上诉,但判决七个月上诉没多大作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5/25 20: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