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争夺(风险代理)
待回复2007/3/7 1:05:39
简介:
我是郴州市**县的.2004年年初,我到我娘家,借了4万块钱到煤矿入股,股分挂在我前夫的弟弟名下,因当时感情不合,约定该股权为我个人所有,并写了书面协议,约定与该股有关的债务、利益皆归我个人所有,与他无关。并且与他弟弟也签定了入股合同,甲方是他弟弟,乙方是我
2005年4月,他趁我不在,偷走了与他弟弟签定的入股协议,因此二人之间产生了更大的磨擦,最终导致离婚.我们是在2005年年底才离婚,从4月份开始,他就对我采取精神上、以致身体上的折磨,迫我放弃股权,同意离婚,离婚时他就是把我的4万本钱还给我(婚姻其间分了一次红利为5W也投入其中),为了早日从虎口逃脱我被迫签定了离婚协议书,想起他对我的折磨经常从梦中惊醒,却只能看着他霸占我的股权,过着逍遥的日子,苦涩涌上心头....当初跟他签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我保留着,上面写明了在他弟弟名下有四万块钱股份,有他的亲笔签名;在闹离婚的过程当中,我跟他签署了多份离婚协议书,上面都提到了这个股份问题,及具体金额;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时候,签定的那分协议书上,我特意写了这么一句话:在该煤矿的股份,交由他管理。但是他在后面逼我加了一条:离婚后我和他之间不再有财产纠纷。 如果我不这样写上去的话,他将不同意与我离婚
你说像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要回我的股权吗?
参考证据:
1.我和我先生的合同
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唐**(我)到唐**(我爸爸)处借了肆万块,用于**煤矿入股,股分现挂在李**(我前夫的弟弟)名下,该股权归唐**(我)所有,与李**(我前夫)无关,与该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都归唐**(我)所有,李**(前夫)及其亲属必需维护我的正当权力
下面是我和我先生的签名
离婚协议
甲方:李**先生
乙方:唐**女士
甲、乙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现协议离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作出如下协议:
1***院内有一套集资房,离婚之后,该住房归甲方所有.
2家中电器如冰箱,电视机,浴霸,TCL手机一台及桌椅,桶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只可带走随身物品一部电子琴,一台MP3手机,VCD及格力饮水机,消毒柜
这个协议不平等性显尔见之,他将婚后的共同集资的套房占为己有,以上家具物品全部都由我个人出钱购买,也几乎尽数归他所有,这样的协议能够以 “不平等、受胁迫”为理由推翻离婚协议,法院会采纳吗?
还有一个问题,最后的离婚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甲(他)乙(我)双方在**煤矿有**股金,十月已经全部退股,股金暂在甲方手中,甲付给乙方四万元(此款已付),剩余股金由甲方管理..........当时我是被逼无奈签了协议,可事实并没有退股,他现在每年都在享受十多万的分红,是不是我无权要回股权了?
(以上剩余股份由甲方“管理”是我在签合同时给自己留了后路,不知道对要回股权能不能起到帮助)
我与前夫的弟弟签定的入股协议,分居时,前夫趁我不在家的时候被他偷走了
他还在离婚协议上写到,原先我跟他感情不好的时候欠我钱一律作废.至离婚后,所有借条凭据都必需交还于他(由于当时生活条件不行,而他个人所需的钱都是由我在别人那打了欠条,外面借来的.因为是他做为个人用途,又是出于我在外面借来的,所以前夫和我之间也打了欠条做为依据,定好时间偿还),已此为由才同意和我离婚,这样的事实能以“不平等、受胁迫”为理由推翻离婚协议,法院会采纳吗?(欠条和凭据原稿我现都还保留有)
以上资料作为参考和取证,由于离婚协议是在我被迫,不情愿的情况下所签,协议的内容对于我要回股权有很多不便,必需得推翻,有没有哪位律师能通过以上资料帮我要回我的个人财产,由于离婚协议签于2005年12月28号,已经超过了法律时间,加上我和前夫弟弟之间签的入股协议被偷,胜算不大,有没有哪位有能力的律师愿意签风险协议,帮我要回股权,有愿意签风险协议的律师拨打联系电话:13207354833 重谢(不是律师的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