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有效吗?押金是否能要求退回?
已回复2010/12/13 10:32:39
本人今年十月份与广州尚美墙艺签定一份县市级总代理合同,代理加盟费4万元;当时交押金1万元后公司先安排培训七天。合司附款注明余下代理款十月底交清,合同正式生效;由于个人原因,本人想改行做其它的行业,想退回押金,但公司负责人说我违约,不予退还,真是这样的吗?十分感谢您的答复。
简单从你所讲来看,是你违约。但如果合同约定“注明余下代理款十月底交清,合同正式生效”,则这个合同还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说法。具体还看合同才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13 2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