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后户口未迁走,为何分不到土地款?
已回复2010/10/17 16:29:06
谭律师你好,我老婆是郴州市北湖区增湖村人,我本人不是她们村的,我们于2007年8月结婚。小孩子是在深圳出生后才到我老婆她们村上的户口。由于开发区工业园在开发过程中征地对村民进行了土地补偿款。全部村民按人口平均分配。自从我们办理结婚证后,村里面再也没有将我老婆的名字纳入分配名单。
而另一个现象是,嫁入本村的女性,包括所生育的小孩均可以分到土地补偿款。而我老婆的户口并没有迁移,还是属于增湖村人。我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不正常的,他们村委会自定的这种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我们现在想对增湖村委会提起诉讼,要回我老婆应有的土地补偿款(10万左右)。
请问律师,需要准备些什么证据,如何进行。
还有我小孩的户口也属于增湖村,是否也可以得到出生后的土地补偿款分配?
请律师回复,
你好,你老婆所在村的做法是错误的,在本村有户籍才能分配征地款,如需帮助直接致电13975527722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0/17 16: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