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案要怎么办?
已回复2010/1/6 16:45:02
我二叔在广东打工,他妻子有精神病,也跟着我二叔去了广东住家,发病后离家走失数天.
一天晚上在一辆车底下避雨,车主未发现她,就发动车辆后压断了她的一条腿,事后送到医院治疗,但还没有治疗好就强制出院, 现在她还需要治疗.但对方不愿意在出治疗钱了,说她精神病,车主不负完全责任,
请问律师先生,我二叔是否可以申请在次得到赔偿,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可主张对方承担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2 16: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