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
已回复2009/11/9 12:48:21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2009年11月某甲和某乙两人相约去捡07年冰灾报废的一些电杆(捡里面的铁丝用来卖),但没有操作好,里面的甲从电杆上摔下来(电杆倒了),现在甲住院,甲的两个儿子要乙承担住院费,住院里乙已出三千多,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钱到底该谁出?急!谢谢!
你好,如甲、乙不是合伙关系,且乙不是甲的雇主,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属合伙关系,那该债务属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18 1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