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
已回复2006/4/24 1:37:39
我的一个朋友。在郴州犯拉一个案子,三个人合伙做的 ,用色情,抢劫,无意中被害人死亡,窒息死亡,请问怎吗办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你所讲情况不是很具体,简单回复如下:你朋友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属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况,情节较严重,建议其家属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4/26 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