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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计划生育
已回复
2009/5/19 12:42:04
请问律师:女方离婚前有一小孩归男方抚养;现想与另一男生结婚,而这个男生也是离过婚的(是国家公务员)带有一小孩,请问婚后按我国计划生育法还能再共同生育一小孩吗?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小孩;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再生育小孩。(刘律师答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09/5/20 1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