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列为工伤?
已回复2007/1/14 21:07:48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企业上班,在2006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在下班的时候,走在107国道的路边上,被一名摩托车撞伤,由于国道边上没有路灯.看不清人,摩托车也没有牌,肇事者扬长而去.事故发生的地点离他上班的公司不到100米远.现在他还在医院里进行抢救,还没有脱离危险?其家属曾多次请求公司给予援助,但公司除了有员工捐款以外,公司并没有给一分钱,并说这事发生在下班之后,又是在外面.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参考了工伤条例的认定"第14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另外,受害者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没有给.肇事者又如何才能抓得到?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急切恳求您的帮助.
如果能确定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帮,应当认定为工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4 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