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怎样分配为合理
已回复2009/2/13 18:19:02
我外父是郴州市安和乡下塘一组村民,现那修路107国道征用土地,有一别征用费,组上分配意见有分支,有人说独生只女要分二份,过了23岁没结婚的男人要分二份,超生要分一份,女的结了婚但户口在组上的没有分。我老婆和小孩的户口都在他组上,还有我老婆的姐,姐夫及小孩户口也在他组上,想问下征用费我们有没有分。分土地征用费有法可依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享有一定权利就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仅只是落户、挂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但实际上从未履行过相关义务的话,实践中一般不应当享有土地收益分配权。如果你老婆履行了所在村的各项义务的话,那理应获得收益分配权。具体参照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13 2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