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补偿问题
已回复2009/2/9 20:07:40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婚后自建有三层房产一幢,土地是我前妻名下的集体土地。后我与前妻离婚,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了此房产的分割(我拥有2层的所有权)。今年遇到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修路征用。请问获得怎样补偿为合理?我是否可向村里及开发商要求提供建房用土地?(我不是本村户籍)谢谢!
如果补偿的金额低于购买同面积的商品房的金额,且没有产权置换的行为。我该如何处理?
你好,依照你的情况,你可以获得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得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实践中是沿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郴州市城镇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993396.html。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13 23: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