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如教育局)能否为他人提供担保?
已回复2008/11/12 10:13:05
我最近看到一个提案:内容大概是某城市要建一所技术学校,但目前没有建设资金,拟采用通过招标方式对外公开招标,由投资商(承建商)全额投资建设,完工后由学校整体回购(即国际上通行的bt方式),分期付款。为保证学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按期回购,提出由市教育局提供回购资金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教育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属国家机关范畴。请谭律师解答:教育局提供回购资金担保能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非要教育局提供担保不可,又该如何完善手续?
13873558881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所以教育局的担保是无效的,其担保的法律风险很大。但如何完善手续请电话联系详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15 15: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