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从何时计算
已回复2008/8/15 14:18:44
公司原属国有企业,1999年改制为外商合资企业,改制后原国有职工买断了工龄,给予了补偿。2005年,企业又经历了一次改革,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企业独资后,原职工基本上被独资公司重新聘用,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是2007年元月份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9个月,即到2008年7月31日止。今年8月份,公司通知员工说劳动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请问:2008年以前的有经济补偿金吗?期间的加班到劳动合同履行完都未付加班工资,现在还享受加班工资吗?如果企业不付应该怎么办?我们还享受哪些权利?
你好,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8/15 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