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建筑有限公司不给我办房产证
已回复2008/7/22 12:37:45
我在2005年向郴州市竹山建筑有限公司购买升平路的房,到现在还没办出房产证,该公司每次都敷衍我快办好了,我该怎么办?
请问在法律上我能对该公司有何积极的要求?还是只能等他办好房产证后再要他赔偿?
谢谢!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31 18: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