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点意见
已回复2006/12/4 14:22:16
我在今年6月12被工交车撞了 在医院住了3月 然后有医院 开出了3个月的休假
时间 在休假期间 车方要求 协商解决 由于第一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我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下
我的误工费 6月 在医院期间家里人护理我的护理费 在院期间的伙食费
后期治疗费 没有其他过分要求 车方都不同意赔偿
现在车方 就一直不肯 出面了 由于怕时间拖久了 过了上诉期请问我应该
怎么办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害之日起计算,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有多种,可以协商,也可以在交警部门组织下调解,也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6 1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