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请律师给我指路
已回复2008/5/28 16:48:16
我姑父八年前和他弟弟一起打伤一人,鉴定是重伤。主要是他弟弟拿凶器打伤受害者的,现在我姑父被抓了,本来受害者也打算私了一起去改法医鉴定的,现在改不了了,材料已经送去检察院了,请问律师现在怎么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材料已移送至检察院,应当尽快向检察院了解有关案情,再作打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5/28 1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