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做法对吗?
已回复2006/10/15 22:23:34
各位律师叔叔阿姨,我是一个学生,我们班老师规定每天上课时间前提10分中{学校没有这样规定} 比如2点30上课 老师要2点20上课 我大多时候都是2点20-2点30才去上课的 他们算我迟到 现在次数多了 学校决定让开除我 我不知道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 教育局或者法律有没有对上课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他们能不能开除我?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你的情况不属于以上情节,你可以找当地教育部门申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4/11 17: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