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底片是否应该归还消费者?
已回复2007/10/3 20:57:10
我于2007年9月在市内某婚纱影楼定制了一套4500元的婚纱照,当时约定入相册制作65张,但2007年10月1日,我去影楼选相片时,实际照片是300多张,我要求入册65张,其余底片拷贝给我,影楼却提出要40元一张,签订拍摄单时,只是注明入册制作每加一张40,却没约定说底片也要40一张,并且我觉得我交钱谈下合同,影楼就有有义务提供给我拍摄的服务,包括服装,造型,制作的相片产品,以及底片.但影楼却说40一张,如果不花钱的话,那就全部删除.经过多次协商后,影楼给出最后的底价28一张.但我仍然觉得不合理,查询过相关资料,云南昆明和我雷同的事情,新人像云南中级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此作出认定:这一行规属“霸王”条款,多拍的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借鉴此案例,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底片.
下面是关于这件案例的详细新闻报告,请帮我看看,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底片?
影楼霸王条款被判无效多余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
2006-06-14
【来源:都市时报】
昆明中院判决引发婚纱摄影界地震
多拍的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
新人在影楼拍摄婚纱照,对于选剩的照片一般都由影楼自行处理,这成了一种行业惯例,然而一对新人为讨要自己164张婚纱照的所有权,向这一行业惯例发起挑战。多拍的婚纱照到底该归谁?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此作出认定:这一行规属“霸王”条款,多拍的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
2005年9月24日,蒋先生和和妻子专程到昆明拍婚纱照,几经挑选他们决定在昆明澳斯卡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拍照,双方签订《摄影预约单》,约定由影楼为他们拍摄一套价值4800元的数码婚纱照,当天摄影师一共为蒋先生拍了210张照片,蒋先生和妻子挑选了46张样片加工制作后,要求影楼将剩余的164张数码照片存储的数据资料拷贝归还给他们并予以删除,可影楼方面表示剩余的164张照片的所有权归影楼,如果他们需要,要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买。
“这是我的照片,所有权是我的,影楼凭什么不还给我也不删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蒋先生和妻子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影楼返还他们164张数码照片存储的数据资料并予以销除,在报刊上向他们赔礼道歉,并索赔12778元。
西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摄影预约单》作为双方的格式合同,蒋先生和妻子在该合同上签字,表示已认可该合同内容的约定,该合同是生效合同,且由于影楼已删除了164张数码照片存储的数据资料拷贝无法返还,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了蒋先生和未婚妻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蒋先生和妻子不服,为了这164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将官司打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
对于照片的所有权问题,昆明中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是确立承揽关系的合同性文件,蒋先生作为定作人按约交付定作费后,即享有接受承揽人制作成果并对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权的权利,换言之,作为定作人的蒋先生及妻子对影楼所拍摄的数码影像享有所有权。
针对影楼在《摄影预约单》中,基于行业惯例而规定“底片只保留一个月;未选中之影像作品及传统底片、样本归公司著作权所有,概不赠送,消费者需要可出钱购买”的条款,昆明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本院特别指出,该《摄影预约单》为格式合同,上述内容与我国《合同法》所列相关规定相悖,且与《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里的专项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约定。据此,应明确,影楼在本案中负有过错责任,鉴于影楼将蒋先生所拍摄婚纱照片的数据资料保留一个月后进行了删除,现已无法返还给蒋先生,因此影楼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昆明中院对这起婚纱照所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澳斯卡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偿蒋先生及妻子交通费、档案查询费共计978元;驳回蒋先生及妻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二审判决,蒋先生表示基本满意,“法院认定影楼《摄影预约单》里的规定是‘霸王’条款,这点判得很公正,我们打这个官司也就想争这个理,现在法院的判决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判决引发婚纱摄影界地震
昆明中院对这起婚纱照所有权案作出的终审判决,彻底否定了婚纱摄影界奉行已久的行规,从判决中可以得出:今后所有婚纱照片的所有权归新人享有,影楼无权自作主张删除新人照片的数据资料,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业界:将颠覆婚纱摄影界
这份判决的出台在婚纱摄影界产生了强烈的“地震”,用业界人士的话来说“这是对婚纱摄影界的一次颠覆”。当听到这份终审判决的内容时,大家的第一句话都是“不可能!”
“这直接影响到影楼的生存,将使很大一部分影楼面临倒闭的危险”,“薇薇新娘”影楼美工部设计师段先生说:这将对影楼造成两方面的影响,首先直接影响到影楼的经营问题,影楼拍照是有成本、要产生费用的,对于那些多拍的照片,可以说是影楼垫钱拍的,如果这些照片都白送了,影楼靠什么生存?这简直是要剥夺影楼的生路;其次影楼拍摄的照片不可能每张都是好的,对于新人选剩的那些照片都是没经过处理的,其中有些是拍摄失败的,如果这些照片流传出去,对影楼的声誉将产生致命的影响。
“这对影楼和消费者都会造成损失”,“台北婚纱”马副经理表示:对于台北婚纱来说还从没遇到这样的纠纷,对于新人挑剩的照片影楼都会向顾客解释清楚并当面删除,大家都很理解从来没有因此发生过任何矛盾,而那家影楼在此事中的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波及全界,作为企业来说大家都是按市场经济来操作,商家需要赚钱,不可能白做,只是赚钱也应合理合法,“虽然这个判决让我们有些接受不了,我们仍会按照判决的规定做,只是相信以后大多数的影楼都不会再为顾客多拍了,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因为大家将再也没有挑选照片的余地了”。
市民:约束不合理行规
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喜讯,大家的观点几乎都是一边倒——拍手称快!
“我也拍过婚纱照,当时还出了300元钱买了10张底片”,李先生说,拍了照片后,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肖像的底片,心里实在很别扭,如果要底片还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这份判决对保护消费者权利有了法律依据,对婚纱摄影行业的一些不合理行规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木小姐表示,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判决生效后为了节约成本,相信影楼将会对摄影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更认真的对待每一次按快门,高质量的完成拍摄,不会像以前那样太随意,以前明明消费者只要几十张照片,摄影师会拍出几百张,虽然他会从不同角度反映顾客的美,但照片浪费太多,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这一判决的出台在婚纱摄影界和市民中引起了强烈的反映,尽管由于大家作处的位置不同,对这份判决褒贬不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消费者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影楼索要多拍的照片。
首席记者段曌红
底片的所有权应当归你,但我个人认为底片的工本费你也应承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0/5 9: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