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已回复2007/9/21 16:39:35
卖给他的价是4.5万元,因为考虑到是熟人,我多次催他办理过付手续,为此我还找过中介公司询问过,而他却迟迟未来办理,一拖就是四年,如今的房价涨了这么多,我想不卖了,决定退钱给他,为此我找他谈,他却要我赔给他三万元损失费(除付给他4.5万元以外),世上仅有这种事,他住了我的房子我没要他租金,他凡而为我要损失费,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请问我应该怎样做,目前我与他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只有一份房款收据,而且也没有写明房款已付清。另外我要解释一下,他为什么不办理过付手续的原因,原来他找了一个情妇,怕他老婆知道后分割财产,他想等离婚后再办理过付手续,却不知他老婆知道了此事,后来闹到这里,我也是后来他老婆说起这事才知道的,这也是我不想卖给他的原因之一。
要不回,合同签订后就生效。
合同包括书面的,也包括口头,目前你手中的收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买卖协议存在。
因你所说的情况不太具体,不好仔细回答。请电话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0/7 22:17:53